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

麻醉止痛與復健

2011第二屆-得獎作品中學組[入選作品]
麻醉止痛與復健--《殺戮的艱難》閱讀心得
作者: 尤尊毅,建國中學同學。

無數聲槍響──一發發廉價,據說不超過五元的子彈彈跳,彈殼落地──就這樣,一個人,就默然地死去。可是,在默然死去之前,可能,是無數的哭聲,在眾多夜裡,一直徘徊在人的夢中久久不散。我們或許在心中的某處排斥著死刑,因為它不該隨意葬送人的一生,卻又同情每個家破人亡的家庭,總覺得殺人犯死死去好了,很矛盾,很矛盾……漸漸地,意見開始分成兩派,你說:「求其生而不得」;他說:「沒有人可以決定人的生死」,於是沸沸揚揚的,不禁令人思考起,這世界,除了一死還有沒有方法去制裁「罪該致死者」?
一、死刑是一種誘惑?
死刑是一種誘惑。
有正義感的人,多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一種實現正義的方法……
【張娟芬—殺戮的艱難】

最早最早的巴比倫,有著最早的律法──漢摩拉比法典,其中就記錄了所謂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的觀念。
多少年以來,我們依舊這麼認為著。不是嗎?我們或許是害怕人生遭受再次的威脅,或者是他的罪讓我們不覺得他是人了?更或者,我們只是要報復,報復他給人帶來的傷痛?
大部分的人痛恨犯罪,我也討厭犯罪。大部分的人希望惡有惡報,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。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?但是一說「廢除死刑」,大家就嚇得好像監獄大門洞開,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。「廢除死刑」又不等於「把壞人放出來」!「廢除死刑」的意思是「繼續把犯人關在牢裡」不是嗎?
【張娟芬—殺戮的艱難】

在書裡,作者一開頭便提到了「有一些時刻,我找不到理由說『廢除死刑』」。的確,多年來──看看那新聞頭版不時便來個聳動標題──仍舊有些人喪盡天良,於是人神共憤,而受害的家庭看起來是多麼的弱勢……的確,這些人,不得不承認,應該全上了刑場然後行刑。這麼說似乎有些意氣用事,但是真是如此,就如同作者在書裡提到她看到了那受害者的死亡照片集時,燃燒的那股憤怒。
可是,仔細想想,然後呢?很多死刑犯在槍斃時,我們人的記憶已淡忘了這段事情,畢竟,我們不是受害者,那種刻骨銘心、撕裂似的悲傷,我們無法真正的去明瞭,於是,死刑──碰!結束,然後這件案子就似乎沒有發生過了……喔,可能會再想起,當電視來個回顧的專題故事時,搞不好你會想起,然後呢?
餐桌上空的位置還是空著,盼望的身影還是不再了,然後呢?
有誰會一一記得誰誰誰被殺了又誰誰誰槍斃了呢?這樣死刑的功能宛如殘剩短暫的安慰,就像是吃了個安眠藥然後,沒有然後了。
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呢?沒有了止痛藥,傷口的確是比較痛的,少了死刑即時報復性的安慰,受害家屬會反對,的確在所難免,不過一年五年十年之後呢?
有部國片──〈酷馬〉(王小隸,2010)改編自一段真人真事:一位孝順的少年卻因為意外捲入打架現場而被刀子刺殺身亡。兇手,是比被害者更小的十五歲少年。
死者──父親早因肝癌逝世──的母親幾乎崩潰,一度曾經想用西瓜刀刺殺那兇手,然而因為兇手僅僅十五歲而於心不忍。隨著時間慢慢地過去以及志工老師的輔導,最後,兇手獲得了死者母親的原諒,並於六年後保釋。他後來考上大學,改過自新並重新作人,承諾會永遠奉養死者的母親。
我突然想到,如果那時兇手被判了死刑,那麼會有什麼不同呢?
或許死者的母親可能還沈溺於悲傷之中,也可能心靈最後崩潰了,就如同作者在書中所提及的:
死刑沒有嚇阻犯罪,倒是無謂地轉移了大眾的注意力,也阻礙了大眾對於被害人支持系統的關切。
【張娟芬—殺戮的艱難】

閱讀完殺戮的艱難,深深認同的就是這點,我們所需要的安慰,不只是止痛劑,而是長遠的復健。然而,我們──就像是藥物濫用──卻選擇了大量的麻痺,把「然後呢?」全刪除了。
二、「求其生而不得」的辯白
這世界本來就是一體兩面的,既然有好,就勢必會有惡。可能會有人認為〈殺戮的艱難〉一書只舉出了光明面而撇開黑暗面不談,這個問題先暫時放著。
的確,有些人的劣跡是我們很難釋懷的,譬如開膛手傑克。他距離我們的年代已超過一百多年,我們提到他時卻依然抱著厭惡、恐懼的心。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,或許真的該判除死刑,畢竟這已經不是安慰不安慰的問題了,這是一種社會不能夠忍受的行為了。這時就又提到了作者在書中所提到的──死刑被人認為是一種殺雞儆猴的刑罰。
是的,可能很有震撼力,在子彈射擊的刑場,每個執行的法警還需要心理的輔導。可是我思索到的卻是──這震撼,有辦法傳達出去嗎?
幾乎不。刑場的執行根本就不會有民眾去觀看,那麼震撼力就只剩下言語的一種威脅與人本身對死亡的恐懼了。這樣的效果,其實不會太有效,畢竟亡命之徒就是已經豁出自己的性命不顧了。那麼,為什麼不考慮看看無期徒刑呢?人不是最害怕寂寞與孤獨的嗎?想想那種關在監獄而幾乎永度終生的恐懼,似乎也不比死刑的震撼差多少?
然而目前許多人卻如此的排斥,我深深地認為,那是因為目前措施的一些漏洞。
特赦與假釋,這兩項的存在,令人轉而投向死刑,雖然我國規定得服刑一定年限後才可特赦、假釋,但是,我覺得這有時實在令人擔心。有些受害的家屬一聽到無期徒刑,往往聯想的,就是「啊馬兜關幾年就被假釋了……」,為什麼不提高年限呢?譬如關個至少二、三十年?這樣不就更有懲罰的意味?
再來說說剛剛談到的問題,其實我讀完後,認為〈殺戮的艱難〉一書縱使偏向廢除死刑,卻也是以一個不同的角度來談:
我的論點不是他不該死。
我的論點是我們不該動手。
【張娟芬—殺戮的艱難】

廢除死刑,不代表不懲罰,只是方式不同而已。
三、殺戮的艱難……誤判
我落淚了,無法停歇的。
當讀完盧正案以後,就無法止住心中的悲傷。
有確切的證據說他不是兇手,沒有確鑿的證據說他是;沒有符合的比對說他是兇手,有符合的比對說他不是兇手。
他在哪裡?他已逝世了。
許多法官投書支持廢除死刑,就是因為壓力的負擔太大,有人直接承認說他可能誤判。
或許,你說這是少數,但是──書中提到今年臺灣『才』槍斃7人──那麼,那其中有誤判的可能性有多少?
盧正案是最悲劇性的例子,他完完全全是無辜的,全部的證據都說不是他,卻是他死在槍響下。
這是很恐怖的,至少對我一個沒有接觸過死亡的高中生來說,很恐怖。
法官也是很辛苦的,一個誤判,害了多少無辜的生命呢?這是死刑的可怕之處,因為死去,就無法挽回了。
不是說好像無期徒刑就可以隨便地判,而是無期徒刑的可彌補性比較大,而死刑,就沒有辦法了。
四、結束。
原本,我是半偏向支持死刑的那派──或許是我尚年輕而未見過死亡而恐懼死亡──但是,我對誤判的那部分感到很傷心。若是發生在我呢?我無法想像,也不敢去想像。
還是那句作者說得話,我深深地認同:
我的論點不是他不該死。
我的論點是我們不該動手。
【張娟芬—殺戮的艱難】

其實廢除死刑,應該是要讓犯人去負起在這世上造成的傷害,而非用死亡逃脫。
自古到今,殺戮就是一種艱難,我們可以改變政策,讓原本該判死刑的受到更有意義性的懲罰,如勞役。廢除死刑,是讓他們彌補他所造成的傷害吧。
死刑,是一種暫時的麻醉,不過,這世界,需要的是長久的復健。
多照顧受害者的家庭,而不是短暫的以死刑來麻醉,更是重要吧。
殺戮艱難,不過彌補更難,而這世界,需要更多彌補。